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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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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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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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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3 14:36:31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网友:请问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律师: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实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管理和保护,是一项法律资格。监护可以改变,那么改变监护的条件是什么?更换《卫报》的条件是什么?监护人失去了监护能力。

        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更换子女监护人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即具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职责;第三,由于监护权的丧失。对于离婚后儿童监护人对儿童的犯罪行为的改变,如存在明显的弊端,可以取消对儿童的监护。法律依据:民法通则36条的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报》的年代人们年代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监护的应用程序相关的个人或组织和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依照原则最有利于《卫报》依法指定监护人:(一)严重损害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三)其他严重侵犯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人民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协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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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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