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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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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50:04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可以写再婚就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
离婚协议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另一方再婚,我们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吗?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法》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的实践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协议中规定另一方再婚,子女监护权发生变更的,相当于侵犯另一方变相结婚的自由。这是违反宪法和合法的。即使这样一项条款得到同意,它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后有正当理由,可以协商变更。你不能和法院协商,所以没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规定这一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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