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21-07-14 13:35:49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网友:请问离婚能不给探视权吗?
律师:探视权,又称见面权、互动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短期探视、接触、见面、交流、生活在一起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探视权是一种基于父母权利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中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间接父母的探望权。因此,探视权作为一种法律人格权,不能赋予对方探视权。
但是,如果另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产生了不良影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止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lhls/index.php?id=3003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