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人身损害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离婚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离婚后女方发现怀孕怎么样办?

        发布时间:2021-07-14 13:46:19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网友:请问离婚后女方发现怀孕怎么样办?

        律师:如果妇女生了孩子,她可以要求前夫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又想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配偶关系,除非再婚,否则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由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必承担赡养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判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lhls/index.php?id=3003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lhls/index.php?id=3003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未婚生子应该如何上户口?
      • 请问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