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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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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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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收养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14 14:15:00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网友:请问收养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

        1、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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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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