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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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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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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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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7:44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一、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怎么预防高空坠物?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在过去的法律制度当中对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规定的是有关部门,不过有关部门这样的规定不是特别的明确,从而导致部分高空抛物案件当中的受害人也不确定到哪个部门投诉,不过高空抛物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也都会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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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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