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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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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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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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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肖像权最高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12-29 16:07:19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一、对于肖像权最高赔偿多少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侵犯肖像权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就是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是属于自己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属于不能被他人所侵犯了权利,如果存在有侵犯的情形,那么受害者是可以直接要求他人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并且要求赔礼道歉,和恢复自己的声誉,但对于赔偿的金额这个是没有固定性的,就要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协商的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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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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