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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肇事逃逸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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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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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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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不批捕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1:49来源:贵阳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zstyls)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不批捕我该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轻伤不批捕我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不批捕我应该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院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批准逮捕,不过如果认为嫌疑人有逮捕的必要的时候会批准逮捕。

        二、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我们国家现在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也就意味着如果在审查具体的案件当中发现没有必要进行批准逮捕的话,就会不予批准逮捕。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的话,不会被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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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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