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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诉讼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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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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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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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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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12-26 16:32:27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sls)

        一、批准逮捕关押在哪里?

        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版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权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没有权利直接决定是否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一般在案件侦查阶段需要进行逮捕的,必须要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将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起移送给检察院之后,一般是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批捕,不过要是遇到重大刑事案件的话,那么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此时,经过审查作出的决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作出批准逮捕,另一种是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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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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