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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诉讼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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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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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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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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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执行算有犯罪记录吗?

        发布时间:2022-04-28 15:30:45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sls)

        网友:监外执行算有犯罪记录吗?

        律师:监外执行是有犯罪记录的,在公安系统内部都是可以查出来的。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而被判了刑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所说的案底。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网友: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只是暂时不用到监狱当中服刑了,其实等到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以后,可能还是要收监服刑的,如果没有犯罪,司法机关不可能随便对任何公民进行监外执行的,所以像监外执行、缓刑等都会有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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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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