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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诉讼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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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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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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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察院批捕出来后还会公诉吗?

        发布时间:2023-01-06 15:14:16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sls)

        一、被检察院批捕出来后还会公诉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要查明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批捕出来的这种情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批捕后又放出来有可能是取保候审,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不构成犯罪的话,检察院就不会做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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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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