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辩护 交通纠纷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 请问看守所是什么机关
    •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发布时间:2021-08-27 13:51:06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网友: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律师: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此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置如下:电动车整车(含电池)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0码,电池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池功率不得大于240瓦,必须配备辅助脚踏板。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例显示:电动车渐成交通事故“主角”,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机动车规则赔偿。“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并且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无法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规则。”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902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902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