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辩护 交通纠纷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 请问看守所是什么机关
    •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1:12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8796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8796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书写要点
    •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