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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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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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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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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有啥后果?

      发布时间:2022-03-07 11:54:48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网友:请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有啥后果?

      律师: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有啥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后果是将会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交通费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应注意:

      (1)、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残疾辅助器具费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但要保证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们国家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比例。那么这会最终影响到赔偿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承担全责的人员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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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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