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辩护 交通纠纷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 请问看守所是什么机关
    •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2-01-25 10:36:46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2、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和紧急避险行为按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应减轻或免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879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879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载明什么内容?
    •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