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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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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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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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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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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讲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31 10:06:06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讲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必须报警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当然了,也并不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有人死亡,活着的驾驶员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交通事故是必须要马上报警的,交警部门在经过调查以后,如果确认驾驶员是正常驾驶的,是被撞死的当事人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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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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