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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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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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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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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批捕决定书的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01 19:40:10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一、不批捕决定书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不得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错误逮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会拿着逮捕令进行逮捕。嫌疑人在逮捕之后,建议嫌疑人家属在这期间,去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辩护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进行收费,资深一些的律师收费肯定是比没有经验律师收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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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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