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辩护 交通纠纷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 请问看守所是什么机关
    • 请问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

      故意伤害轻伤案被告逮捕后多长时间开庭?

      发布时间:2022-04-26 09:57:29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sgls)

      网友:故意伤害轻伤案被告逮捕后多长时间开庭?

      律师:逮捕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网友:故意伤害致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其实,在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以后,开庭的时间也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所以,对故意伤害案逮捕以后开庭的时间在这里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根据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原因,不排除也存在着撤诉的可能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5350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tsgls/index.php?id=25350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批捕前侦查期限是否有限制性?
    •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