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诉讼 交通纠纷 交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请问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 请问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 请问醉驾需要住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请问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请问司机醉驾开庭需要多少钱?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1:12来源: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tjfls)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tjfls/index.php?id=28796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tjfls/index.php?id=28796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书写要点
      •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