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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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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09:58:24来源:贵阳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pmsls)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时应当依照以下原则: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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