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拆迁安置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太仓律师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2-08 10:03:38来源:贵阳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pmsls)

        太仓律师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情景案例)

          2021 年6月8日,许某驾车下班途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傅某横穿公路,眼看就要撞上傅某,许某慌乱之下猛打方向盘,但由于转弯过于突然和猛烈,不小心将行人沈某挤倒,致使沈某头部受伤。沈某现要求许某对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沈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许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给沈某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傅某来承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jpmsls/index.php?id=4364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jpmsls/index.php?id=4364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因正当防卫致人损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太仓律师
      • 房屋交易未登记,买方能取得所有权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金牌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