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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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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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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2021-07-06 13:39:46来源:贵阳金牌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pls)

        网友:请问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如何规定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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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金牌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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