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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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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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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2 09:33:01来源:贵阳金牌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pls)

        免费法律咨询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都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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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金牌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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