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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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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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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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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律师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3-05-10 15:06:13来源:贵阳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jhtls)

               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律师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一、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另外,如果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员的伤情若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对于此种情形,此时职员向单位提出希望得到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的请求,单位也可以不予受理。若职员确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专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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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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