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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继承房产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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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继承房产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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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2-01-17 09:46:24来源:贵阳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cfcls)

        当今社会,人们购买房屋的情况日益普遍,值得注意的是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是定金还是订金了,这两个完全就不是一样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而订金可以退还,这些在购房的时候都应该了解清楚的,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定金呢。

        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买房定金的总括条款。 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直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缴纳房款,退还定金;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主张双倍返还已缴纳房款;

        3、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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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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