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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继承房产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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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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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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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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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2-18 16:30:52来源:贵阳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jcfcls)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拥有自己一套房,不仅不用再寄人篱下,还能够应对各种生活中意外的风险。房子=居住+投资双重属性,平时可以居住,多出来还能出租,家里有变故还能轻易变现。可是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在买房总是不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陷阱,价格欺诈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握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遭遇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办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品房买卖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如何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家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握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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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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