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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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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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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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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1-10 11:20:55来源:贵阳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htls)

          网友: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到处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工作要签订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租房子要签订租房合同等等。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双方仍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么,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下面,

          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即以明确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另外,解除权人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内。《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可见,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种除斥期间,它表明,在行使期限内的,解除权有效,超过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2.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对解除合同有特别规定的程序。《合同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一般合同来说,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按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经特别的批准或登记。

          以上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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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合同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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