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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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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11:20:14来源: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fcjfls)
在农村,如何保护结婚后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子的权益?
阿梅(女)是甲村村民,家庭富裕;大春是乙村村民,勤劳踏实二人经熟人介绍认识 1 年后结婚。因阿梅家承包了大片果园,需要人手打理经营,故阿梅父亲提出让大春落户到甲村阿梅家里,也便于之后生活工作。大春落户甲村后,常被人指指点点,说他是“倒插门”,是外来人,不应该给他分地。大春很是郁闷,感觉自己被歧视了。法律对于大春这样结婚后落户女方住所地的男子的相关权益有什么保护?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农村妇女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的,享有与户口所在地村民同等的权益;子女可以随父母落户,享有户口所在地村民同等的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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