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调解 房产法规 财产纠纷 财产约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农村,如何保护结婚后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子的权益?
      • 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 请问外地户口在济南买房子的政策有哪些?
      • 请问房地产去库存是什么意思?
      • 请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发生纠纷怎么办?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法规

        免费法律咨询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5-10 15:15:13来源: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fcjfls)

        免费法律咨询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2017年土地改革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改革对大家的影响也是有的,但是事实上却有许多人并不知道在我国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土地改革指的是针对土地进行的一项改革的措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的大方向是落实集体的所有权,比偶那个IQ额要稳定承包权,也就是希望整个土地经营权更加的活跃。如果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可以咨询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fcjfls/index.php?id=21777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fcjfls/index.php?id=21777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
      •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房产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