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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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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6:52:57来源:贵阳贷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dkjfls)
网友:请问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主张货款?
律师:买卖合同的利息从何时起算,如果买卖合同、对账单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当然,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约定了利率,则利息的起算可能因各地的作法而不同。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货款的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起诉日开始计算。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利息起算标准是不同。
买卖合同的利息计付标准,依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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