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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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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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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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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4-04-24 09:59:20来源:贵阳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ccjcls)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握法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 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但是,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这些信息,你是不是对劳动合同补偿金有了新的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握法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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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财产继承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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