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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诉讼标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11-08 17:13:20来源:拉萨最好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lszhlspm)

        网友:二审诉讼标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一、二审诉讼标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收取标准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5、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7、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8、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9、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10、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11、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二审诉讼标的收取标准对于一万元以下的会收取五十元,而对于超过两千万元的部分就征收百分之零点五的诉讼费。诉讼费的承担方,一般会要求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有时候会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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