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银行合同 银行担保 银行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担保

        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1-02 14:46:03来源:拉萨银行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syhhtls)

        一、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5种?

        1、免责。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无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是提供自己所有的财物进行担保,也可以是自己作为担保人。但不管怎样,提供了担保之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担保人的利益会出现不利,因此实践中需要慎重考虑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一旦提供了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yhhtls/index.php?id=21629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yhhtls/index.php?id=21629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担保人需要夫妻签字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拉萨银行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