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 律师信息

      •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对方借了好多钱,我不知情也没花过,我要还吗?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4:47来源: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00086.net/lsslsswsdh)

        对方借了好多钱,我不知情也没花过,我要还吗?太仓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多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该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方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该债务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双方如果对于债务承担有相关约定,非负债方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据此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文章来源: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slsswsdh/index.php?id=43671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slsswsdh/index.php?id=43671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男方曾经蒙冤入狱,我为他四处申诉、东奔西走,最终获得 100万元的司法赔偿,离婚时我能分这个钱吗?
      • 对方借债用于赌博,我是否应当与他一起承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拉萨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