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投资
发布时间:2021-08-30 11:07:43来源:北京专业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yfcls)
网友:房屋买卖纠纷中的代表类型有哪些?
律师:1、黑白合同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2、小产权房的买卖纠纷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其用地的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往往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机构颁发的房产证,只有当地政府的宅基地批文等文件可以证明拟出售房屋确系出卖人所有。相对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性质以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房”。当然购买小产权房的利益和风险是并存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进行恰当规避和防范。合同务必做到万无一失,因为国家法律是不太愿意保护在此情况下的权利的,一切得靠合同的约定了,合同就成为在发生纠纷时唯一的救命稻草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yfcls/index.php?id=2898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