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房产投资 房产法规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在农村,如何保护结婚后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子的权益?
      • 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 如果要回迁房无产权证如何公证?
      • 房屋过户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房屋过户纠纷诉讼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政府部门出售房产要交税吗?
      • 请问政府机关转让房产是否纳税?
      • 请问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罪吗?
      • 请问房产纠纷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 请问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投资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5-04-18 16:47:44来源:北京专业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yfcls)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而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能达成时,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yfcls/index.php?id=2301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zyfcls/index.php?id=2301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