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债务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工程债务 债务承担 债务风险 债务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债务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债务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吗?
      • 请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请问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有哪些情形?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请问丈夫行骗欠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 请问起诉离婚女方不承担债务需要什么证明
      • 请问离婚前债务这笔钱对方该还吗?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17 16:55:27来源:北京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wls)

        网友: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律师: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为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征。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由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有人认为虽然无偿保证不获直接利益,但有可能因政治权利等经济利益以外的好处而提供无偿保证,等于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该无偿保证没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带来的非经济利益并不直接和配偶共同享有,故应推定其为个人非直接物质利益的个人负债行为较妥。

        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如参与赌博欠赌资而所设定的债务、因嫖娼被罚款设定的债务等。虽然有的违法目的是为了谋财,但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和配偶有共同的思想意图,其非法谋财的动机事先未得到配偶同意,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该赔偿或支付责任无论设定成何种形式的债务,都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债务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wls/index.php?id=29287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zwls/index.php?id=29287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债务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债务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