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债务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工程债务 债务承担 债务风险 债务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债务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债务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吗?
      • 请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请问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有哪些情形?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请问丈夫行骗欠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 请问起诉离婚女方不承担债务需要什么证明
      • 请问离婚前债务这笔钱对方该还吗?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承担

        什么情况可认定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

        发布时间:2021-08-17 15:28:17来源:北京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wls)

        网友:什么情况可认定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

        律师: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现实中不少人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达到逃避清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加防范,认真审查,凡有损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资助方称其所负的债务经过了对方的同意,但对方否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一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会判其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考虑的,因为一般来说,外人很难知晓他们之间是否对举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已经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现在问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仅仅是执行问题,其实就是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首先说明是可以执行的,只要确认是共同财产,只是程序有些复杂,可能需要较多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具体执行,可能遇到难题。假如真的查封了,另一方肯定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先暂停其他处分行为,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继续执行。当然即使驳回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能判决不得执行。

        当然,不管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足够证据支持的。在另一方采取这些措施后,法院依程序都是需要审查证据,只要查封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一般都是会驳回异议或者驳回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

        生活中,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称之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解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债务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wls/index.php?id=2928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zwls/index.php?id=2928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请问夫妻没离婚赌债怎么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债务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债务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