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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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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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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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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6 15:06:09来源:北京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wls)

        网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律师: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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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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