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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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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5:53来源:北京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wls)

        网友: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见后附“法条链接”)。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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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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