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纠纷 债务法规 债务合同 债务承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 请问什么是代物清偿?
      • 请问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 请问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 请问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合同

        何为无担保债权?

        发布时间:2025-03-24 09:44:24来源:北京知名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zwls)

          何为无担保债权?

               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都避免不了要进行借贷这种金融活动,而在借贷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概念就是债权和债务,对于这两个概念相关的法律条文都有极为详细的描述,其中诸多的债权种类中,有一种债权类型较为特殊,那就是无担保债权,今天握法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述无担保债权中的几大要点。

          一、何为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

          发行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为了能够更灵活地运用资金。预期在未来以低于原发行债券的利率筹措资金。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购入可赎回债券可使其提前得到现金。提前赎回债券时,应将上次付息日至提前赎回日期的利息费用确认入账,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及其溢价工折价应予以冲销,因提前赎回而产生的损益须予以确认。

          二、何为无担保债权人?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

          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相信通过小编简要地介绍后,相信大家对无担保债权这种特殊的债权类型应该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希望大家在日后的经济生活中一旦遇到无担保债权时,能够以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为依据,避免承担风险遭受损失,如果需要更为具体的指导,请咨询握法网的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的指导。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mzwls/index.php?id=777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zmzwls/index.php?id=77704&r=article%2Fdetail
      • 合格的借款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知名债务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