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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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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31:02来源:北京知名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zwls)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收益是指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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