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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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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11:24:11来源:北京知名债务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zwls)
网友: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律师:一般视开庭情况来定,能够查明事实的一次就行,不能查明的会多开几次庭去查明事实。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可能要开庭多次才能审理完毕,期间需要补正有关证据的话,需要延期审理或者重新开庭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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