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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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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21:43来源:北京知名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lhls)
双方婚前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双方是否有因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将房产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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