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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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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09:44:22来源:北京知名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lhls)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分担原则是什么?
沈三和韩玲(女)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在婚姻期间对外借了一些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还呢?
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有一样,夫妻共同的债务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在偿还的时候,优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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