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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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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4:46:24来源:北京知名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mhyls)
网友: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律师:婚姻无效被法院宣告后,可能会有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关于不服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宣告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可否上诉?这需要根据相关的司法程序决定。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4、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5、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6、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
但是,当事人对于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可上诉。如果当事人向通过上诉来维权,对于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可以找个婚姻无效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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