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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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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8 17:22:04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网友:请问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参与清算
律师:不参与,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要进行解除,现在执行的,应该停止执行程序。
破产清偿的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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