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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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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发布时间:2021-08-02 10:20:58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网友:请问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律师: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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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企业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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