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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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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何进行财产清算?

        发布时间:2021-08-02 10:25:56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网友:请问如何进行财产清算?

        律师:(1)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

        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时,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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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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