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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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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10:31:21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网友:请问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律师: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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